各市、縣(市、區)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:
為建立科學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機制,確保優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有效傳承,根據國務院《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》、國務院辦公廳《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》和浙江省政府《關于進一步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意見》精神,我廳制定了《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申報與認定辦法》,現予印發,請認真貫徹執行。
二〇〇七年二月十日
主題詞:非物質文化 遺產 保護 通知
抄送:文化部社圖司,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,省政府辦公廳,省委宣傳部,省財政廳、省政府法制辦,各群藝館、文化館。
浙江省文化廳辦公室
2007年2月15日印發